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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19年学科教学(体育)第二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2019-04-10 15:52:00 来源: 作者:tiyu

体育学院2019年学科教学(体育)第二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一、复试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4月13日

14:30-17:30

1、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2、办理体检手续

1、龙昆南校区黄华康体育馆体质测试办公室,联系人:何茹,0898-65887843;

2、附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4月14日

8:30~12:00

面试

1.带身份证、准考证;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

3.桂林洋校区体育综合楼一楼研究生学习工作室

4月14日

14:30~17:30

实践能力考核

1.带身份证、准考证;2.着运动装;3.桂林洋校区田径场、体操馆等

4月15日

8:30~9:30

体检

1.空腹,8:30~9:30抽血;2.龙昆南校区学校附属医院

4月15日

14:30~16:30

笔试

1.龙昆南校区实验楼1018教室;2.带身份证、准考证;

 

 

注:复试时未按时报到者,做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请勿自误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人数确定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为150%。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第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第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则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名称),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须于4月13日前到龙昆南校区黄华康体育馆体质测试办公室进行报到,并将下列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秘书何茹老师审核:

1.《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2.《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5.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论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6.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7.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8.同等学力跨转业报考考生:进修本科所报考专业4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调剂考生:需将姓名、编号、报考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学校的信息提交;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此外,学院要求考生携带如下材料:

本科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毕业论文、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

 

三、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科加试。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外语听说测试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参考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总分20分。

(四)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四、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实践(试验)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