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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早操管理办法

2018-06-22 15:40:55 来源: 作者:

                         体育学院早操管理办法

为促进体育学院学生养成良好的自觉训练意识,坚持发扬我院晨练的优良传统,推动学生练、学、教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班风建设,体育学院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

一、早操时间、对象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分准时开始活动,7:10分结束;

形式:以年级为单位由本年级辅导员指导、监督;

地点:足球场、田径场等体育学院场馆均可。

三、早操要求

1.出操形式要丰富有益、科学实效,达到学生练、学、教全面提高的目标。

2.值日老师要做到每天准时到场进行指导、监督。

3.对于学生出勤情况辅导员准时进行考勤,并将出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年级出勤率,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带头早起,准时出操,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5.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者均按旷操处理。

6.早操时间不可擅自离开活动场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扰乱早操秩序,要积极参加早操活动,并绝对服从辅导员管理。

7.出早操期间必须着运动装、运动鞋,严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无特殊情况或统一安排下,严禁自由懒散,到场不进行有效锻炼、参与早操不相关的活动,否则按旷操处理,并由辅导员当面进行口头警告,超过并包含三次者给予体育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8.每学期评选早操管理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9.早操检查结果由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四、惩处办法

1.无故旷操按照旷课形式处理,一次早操记作1学时。

2.与到课(旷课)考勤情况相结合,一学期内无故旷操和旷课累计达10学时、16学时和24学时者分别给予体育学院谈话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达30学时(包括30学时)以上者,将报学校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以上情况将作如下处理:(1)取消其本学年度评先、评优、推优和各种奖学金评选资格;(2)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补助;(3)是否授予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未经辅导员允许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旷操一次处理。

4.严禁早操期间擅自离开班级或煽动同学集体早退,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将对煽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 早操期间,必须服从辅导员的安排,早操过程中如有态度不端正、参与不积极或顶撞老师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取消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6.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如有违反早操规定者,视情节在原处分基础上给与相应处分。

7.早操考勤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停职反省或给予体育学院记过处分。

8.希望广大同学对点名考勤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如有发现有徇私舞弊者及时举报。

9.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