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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暨 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

2018-04-23 09:46:10 来源: 作者:tiyu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校级赛的通知》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100554.docx

《附件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届)省级以上获奖情况统计表》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127621.xls

《附件2: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209513.doc

《附件3:大赛报名表》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236866.docx

《附件4:大赛报名汇总表》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301252.xls

《附件5: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326626.docx

《附件6:校级赛创业计划书》http://f.hainnu.edu.cn/2018/0423/20180423100346776.doc

《附件7: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

一.活动安排

(一)系列活动安排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在校赛、省赛的基础上,举办全国总决赛(含金奖争夺赛、四强争夺赛和冠军争夺赛)。“5”是5项同期活动,具体包括:

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打造一堂全国最大的思政课。

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教育先行,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合作从“丝绸之路经济带”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全面布局,为民心相通、合作共赢铺路搭桥。

3、“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在大赛总决赛期间举办“大学生创客秀”,在承办校厦门大学设置项目展示区、项目路演区、投融资对接区、合作签约区、交流分享区、创意产品体验区等,开展投资洽谈、创新创业成果展、团队展示等活动,为各方人员提供开放参与的机会。

4、改革开放40年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互联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报告会)。邀请改革开放40年来涌现出的有影响的企业家、投资人、行业领军人物、技术专家与大学生创业者对话、在总决赛期间开设报告会或主旨演讲,围绕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主题进行交流,传播成功经验,共享创新创业理念,助力大学生成长发展。

5、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在2018年“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大赛总决赛期间设立专区,开展优秀项目展示交流和投融资洽谈对接活动,进一步推动大赛成果转化应用。

(二)赛事安排

第四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征集全部才用网上报名,征集的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全部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路演与答辩。

1、 报名时间

4月10日-4月30日

2、 报名方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4日)

参赛团队通过大赛报名官网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步骤填写创业团队负责人个人注册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信息、创业项目其他信息等。

(1)大赛信息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

(2)大赛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注:本届大赛报名系统为进一步优化创业者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创业者登录后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学籍学历验证,对于学籍学历验证不通过的情况(页面弹出验证不成功提示),需拨打大赛专门的认证客服(咨询电话:010-82199588)进行信息的核实及确认。创业者完成完善个人信息及学籍学历认证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3)参赛材料为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分见附件3、5)及1分钟展示视频。项目计划书上传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大赛组委会,具体为:

A、书面材料:报名表、报名汇总表(附件4)、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打印装订。以上书面材料请送至龙昆南校区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106办公室。

B、电子材料:1分钟展示视频、大赛报名汇总表发至sj@hainnu.edu.cn

3、 比赛安排

时间:5月12日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

两赛均采用“5+3”(项目展示5分钟,其中项目展示含1分钟视频,现场答辩3分钟)的答辩评选模式,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每个项目不少于5名专家打分。

(三)活动奖励办法及支持政策

1.单项奖

(1)赛前不设具体的奖项数量,赛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获奖项目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本次校赛用于发放获奖项目成员的奖金总额是3万元。获省赛、国赛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奖励占奖金总额20%。

(2)属于创新创意类且有市场前景的,不论是否获奖,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给予种子资金扶持,但需赛后六个月内办理入园手续(说明:未获得过启动扶持的项目将给予1-5万元扶持,已获得启动扶持的项目将给予6-10万元的选优扶持)。

(3)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海南省创业大赛等海南赛区复赛,通过省赛选拔可晋级全国决赛。

2.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院,在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3.凡是老师科研项目(专利)转化为学生项目并指导参加校赛,无论是否获奖按10学时计算;凡是参加校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5学时计算,校级竞赛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18课时计算;被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28课时计算,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48学时计算;通过省级复赛参加国赛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68课时计算,国赛获奖按168学时计算。所有课时计算不累加,就高不就低,按公选课时标准进行计算、发放。凡是在项目库中同一项目同一指导教师参加不同赛事获奖,省级赛事另计10学时,国家赛事另计20学时。

4.获奖的在校生团队可获得学校教务处奖励的1-2学分,该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可获得3-6学分,该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国家级获奖可申请替换任何课程学分)。具体学分奖励情况依据获奖等级定。

二. 活动要求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及对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关注;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7)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往参加前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省级大赛项目今年还可以作继续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本赛事是对接省赛、国赛等高规格大赛并为其选拨优秀创新创意项目的重要赛事,同时也是展示和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投身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创新创业大赛在我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各教学单位报送参赛项目数量,按不低于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2%的数量报送(如学院300人,至少需要报送6个项目)。各学院要安排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教师指导,尽最大可能为参赛师生创造条件;尤其要注意组织好近5届已创业的毕业生参加初创组、成长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