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预计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按照以下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根据我校校历,2018年的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是6月21日。
一、提交学位授予申请:完成时间是3月20日前
(二)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毕业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并附如下材料(专业学位硕士不提交):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各1份(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必须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知网”进行核对,确认被收录无误后在该论文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实”并盖学院章,审查完毕原件退回);
(三)以上材料要求按申请人装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标明学位申请人姓名、专业、指导教师、材料清单等信息。
二、学位论文盲审和相似性检测的提交:4月5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
(一)2018届学位论文全部送出盲审。4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提交论文电子版PDF版(需要上传论文评阅平台),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同时用于论文相似性检测。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自己规定本学院提交盲审论文的时间(不能晚于4月5日),于4月5日前收齐统一交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二)每篇硕士论文有2份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有3份评阅结果。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只要出现两票否决的,则该论文评审结论即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若出现一票否决,可由导师和学院做出推迟答辩或经修改后再送审一份(博士送审两份)的处理意见,研究生学院负责再次送审,追加评阅产生的费用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承担,追加的评阅意见须75分以上方可参加本次答辩。(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仅限一次)。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要归档人事档案。
(三)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负责。培养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或学科实际,对检测的结果进行以下相应认定和处理。
优秀学位论文(博士、硕士)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
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25%。
学位论文(博士、硕士)“总文字复制比”在25-69%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结果作出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
修改后的论文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以提交研究生学院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答辩程序。论文(博士、硕士)出现“总文字复制比”≥70%,不给再次检测机会,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该生按结业处理。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可安排在5月10日-29日之间完成。
四、学籍学位材料汇总 各学院6月5日前完成
以下材料用于学位审核及毕业生档案建设,请学位申请人本人亲自整理完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人汇总后一并提交,材料要求按人装袋,以学号顺序,在每个人的档案袋封面标明档案材料清单,同时也应做好学院毕业生档案材料的留存归档。
1、《学籍表》(含成绩单)(2份);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3、《博/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2份;
4、《论文答辩决议和授予学位审批表》2份;
5、《毕业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专业硕士不提供),并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拟录用通知)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的复印件1份(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须负责审核原件);
6、《申请博/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含excell电子版);
7、《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2-3份,每名评阅人各1份;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含电子版);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结果统计一览表》(含电子版);
10、学位论文印刷版4本;研究生处存档1本,档案室1本,研究生学院集中送全国研究生论文库2本。
11、《海南师范大学授予博/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本各1份);
学院请将本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刻成光盘,并组织毕业生填写《研究生学历注册基本信息表.xls》
五、学位审核及学位授予 预计在6月中旬完成,根据后勤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听取校学位办公室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期审核情况的汇报,对全校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决定。
离校前学位论文提交我校图书馆八楼特藏部(此项提交事宜请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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