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度和2016年度申请延期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项目执行到期,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dost.hainan.gov.cn/)--下载表格--科技项目验收须知”(附件3)条目下载。
2.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主要票据或凭证。
3.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509室。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无故不申请验收,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良记录名单。
2.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可在2019年1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朱新民 65309922 13138991766
邮箱:kjtzxm@126.com
附件:1.2017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项目清单
2.2016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项目延期清单
3.科技项目验收须知
4.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