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级教学督导: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四届“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海师[2018]84号)要求,现将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时间安排以及期末工作情况,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安排在5月28日-6月6日。51.2017-2018(1)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项目要求
1.教师到岗。检查教师准时上课、下课以及调停课制度落实情况。
2.学生到课。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统计学生人数、教师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
3.课堂常规资料。检查教师“教学五带”、校历及课程表、课程改革方案等教学常规资料,参照《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档案建设规范及管理办法(海师教函〔2018〕057 号)》要求。
4.课堂秩序。检查课堂组织、课堂秩序情况。
5.课堂礼仪。检查师生《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公约》落实情况,特别是上课、下课时师生礼仪的落实情况。
6.带教材情况。检查学生带教材进课堂情况,统计学生带教材人数以及了解学生征订教材情况。
7.教室卫生。检查教室卫生情况。
8.其他情况。检查其他课堂教学异常。
三、检查方式
学校专兼职教学督导个人采取随机方式组织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学校专兼职督导每人完成不少于20个课堂的检查任务,专职督导以联系学院教师课堂为主,兼职督导检查以本学院教师课堂为主组织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四届“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海师[2018]84号)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通知全体教师配合做好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2.各位校级教学督导在6月6日前完成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月”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登记表》,并于6月7日将电子版以EXCEL电子表文件格式发给教务处教研科胡淑荣老师汇总。
3. 各位校级教学督导检查情况登记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组织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指出对课堂教学突出问题。检查结束后,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情况综述、分析总结,对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课堂教学质量月”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登记表》电子版从教学督导群中下载;课堂基本信息由教学督导根据课程总表填写(课程总表已发,督导自备)。
5.各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的检查工作可参考执行。
附件:“课堂教学质量月”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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