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项报销签字温馨提示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新文件《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师办[2016]36),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签字要点温馨提示如下:
一、报销单据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即可。
二、省内调研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即可。
三、省外调研或省外会议,请按照调研申请模版填写有关事项。
特别提示,为规范签字程序,外出会议通知仅作为外出申请材料附件材料,请不要在会议通知上签字。谢谢合作!
附件:《关于××事项的调研(或参会)申请》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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