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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申报】关于2017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3-29 16:32:53 来源: 作者:

http://www.hainnu.edu.cn/html/2017/keyan_0328/15581.html

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科技进步奖

    1.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

    2. 在应用研究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出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

    3. 在实施社会公益活动中,长期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

    1. 本省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 引进、推广、消化、吸收、应用、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品种、新工艺,并在我省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 集成各种技术再创新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推荐条件、要求

    (一)经省部级以上法定机构评价(验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行业准入等)的科技成果。

    (二)应用类项目提供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主要应用单位应用证明;应用时间2年以上。

    (三)与省外单位合作,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为我省行政区域内。

    (四)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和登记,没有权属争议。

    (五)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技进步奖;获奖后在生产应用和组织产业化过程中又有技术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可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

    (六)2016年度参与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推荐;同一人本年度只限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七)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内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与往年获奖项目不得重复。

    (八)推荐项目内容不涉密。

    三、推荐材料

    (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在线填写)。

    (二)技术研究与工作总结报告、检测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经济效益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缴税等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证明;推荐科技进步奖应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主要应用单位应用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如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证书、权利要求说明书的复印件;省部级科技项目的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书、技术标准采用证明、授权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项目的批准文件等);发表的论文、专著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密切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四)科技进步奖类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201661日后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

    (五)《科技成果登记表》。

    四、在线申报及流程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实行网上填写申报,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hist.gov.cn)在线填报。

    (一)开通账号。各单位统一收集未开通过账号的项目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职称、邮箱),并报送至我处成果管理科集中办理账号开通。开通账号后,请申报人登录邮箱激活账号并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已开通过账号的项目申报人可以使用原有的账号登录系统填报,不可重复开通。

    (二)在线填写。各项目申报人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三)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

    (四)提交纸件申报材料。各单位管理人员在线审核后,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推荐书,按顺序装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研究与工作总结报告;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检测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表》;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证书、行业准入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各单位填写《2017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一览表》(附件1,须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连同项目申报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处成果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

    (一)填写推荐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其中:推荐书中推荐单位一栏应填“海南省教育厅”。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推荐书中各完成人未签字、各完成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包括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建议双面),左侧装订成册,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第一完成单位名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因《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办理程序复杂,且周期较长,请未办理该项业务的项目申报人务必于2017410日前到我处成果管理科办理。

    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7:00,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成果管理科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一览表

          2、海南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时间安排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