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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16:17:30 来源: 作者: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2017年7月14日前能领取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二)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海南师范大学校医院属于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疗机构)。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我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我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为了方便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教务处作为认定机构的协办单位,负责承担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中的现场确认及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并负责解答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所有疑问。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校区教材书库;联系电话:0898-65862061。

    四、认定流程

    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4月3日至7月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5月下旬至6月上旬,网站功能关闭,不能网报)。

    申请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请务必在7月10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小二寸的电子照片,报名完成后方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自动生成的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由于部分2017届应届毕业生需要参加2017年5月的教师资格面试考试(面试结果预计2017年6月20日公布),才能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故根据我校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安排,将现场确认时间分为三段:

    (1)5月31日至6月 8日(正常上班时间);

    (2)6月20日至6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3)7月 3日至7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A4纸规格)。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A4纸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A4纸规格)。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按A4纸规格)。

    (6)《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至7月间(按A4纸规格)。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按A4纸打印,样表见附件三),由各学院负责鉴定并加盖学院公章。

    3.现场确认步骤

    为了方便2017届应届毕业生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特将现场确认工作分为两步:

    (1)学院确认

    ①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进行检验确认,确认好后留下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将原件还给申请人。注意: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②学院负责检查确认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否按照认定机构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

    ③学院负责将本院申请人按教师资格种类(即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进行分类汇总,并做好认定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四,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39845428@qq.com);

    ④学院负责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现场确认材料(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按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分类报送到教务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地点:南校区教材书库;联系电话:0898-65862061)。

    注意:由于海口市教育局对现场确认材料的格式要求非常严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务必按照海口市教育局的要求整理现场确认材料,按序排放后用纸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必须张贴《海口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场核验表》。关于海口市教育局对现场确认材料的格式要求,请仔细阅读本文件,务必按要求去做,以免耽误自己的领证时间。

    (2)教务处确认

    ①教务处负责对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帮助申请人做好现场确认材料所需的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②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提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复核;

    ③教务处负责为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在证书相应位置贴好申请人的彩色照片。

    ④教务处负责将申请人提交的现场确认材料送去认定机构审核,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加盖认定机构钢印。

    由于加盖认定机构钢印要走流程,故申请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自误。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分三批发放,第一批暂定于6月12日,第二批拟定于7月3日,第三批拟定于7月15日。

    由于今年教育部对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改版重印,新的空白证书将于5月底才能印制出来,故第一批证书的领取时间估计会有变动,届时我们会提前告知具体的领取时间。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

    为了确保本年度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做好本院2017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摸底调查表(按A4纸打印盖章,样表见附件五)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资源建设科董老师处(地点:南校区教材书库;QQ号码:739845428;咨询电话:0898-65862061)。

    (二)网报培训

    为了对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网报信息填写进行规范性指导,教务处特邀请海口市教育局负责人对我校学生进行网报培训。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3:30;

    培训地点:南校区实验大楼六楼公共机房基础实验一;

    培训人员:每个2013级行政班拟派3名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代表。

    (三)认定机构要求

    1.海口市教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加入QQ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后,用实名加入“海师大教师认定群”,群号:624558275。加入群后请务必改自己的群名片: “姓名+高中(中职)+学科”如:李东高中化学。

    (2)申请人通过预审,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注意: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不等同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3)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认定机构——海口市教育局的格式要求打印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详见附件六)。

    (4)现场确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除外)必须按A4纸规格备齐,并按以下顺序排放,用纸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张贴《海口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场核验表》(详见附件七)。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④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⑤  身份证复印件1份,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高相素清晰彩色相片1张。相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供办理证书使用;

    ⑥《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注意: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必须提前全部转换成电子版,并自行保存好,转换格式要求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转换格式要求

电子版文件名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后自动生成的下载提交;(不用再扫描但要转化为PDF格式)。

1.某某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扫描并转化为PDF格式

2.某某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扫描并转化为PDF格式

3.某某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

毕业证书

扫描并转化为PDF格式

4.某某人毕业证

5

身份证

扫描并转化为PDF格式

5.某某人双面身份证

6

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贴本人近期相片。扫描并转化为PDF格。

6.某某人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扫描并转化为PDF格式

7.某某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

 

    (5)现场确认材料的电子版必须在2017年7月1日至15日上传到“海口市政府服务网”,如不传者,将作废其教师资格证书。

    上传现场确认材料流程: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http://www.haikou.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找“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先注册(注册时,“申报单位”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不可写本人单位),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点击“海口市教育局”;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无需下载申请表格),上传“必备材料”,点击“申报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加入QQ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后,用实名加入“海师大教师认定群2”,群号:171074363。加入群后请务必改自己的群名片: “姓名+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如:张霞小学语文。

    (2)网报完成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彩色打印,正反两面,左右对折叠成一张完整的表。一式两份,不能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背面页的打印样式如下: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合格

身体和健康状况

合格

普通话水平

合格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

合格

     “合格”两字须宋体加粗,字号26号,蓝色,居中排放。

    (3)现场确认材料必须按A4纸规格备齐,并按以下顺序排放,用回形针或长尾夹夹好。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⑥《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为了确保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能顺利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配合学校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附件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二: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四: 海南师范大学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docx

    附件五: 海南师范大学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摸底调查统计表.docx

    附件六: 海口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docx

    附件七:《海口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场核验表》.doc

                                                                                                                                    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

http://www.hainnu.edu.cn/html/2017/jiaowu_0411/15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