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机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管办,省内各高校,各中职集团校,厅直属各中学: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办计划组织开展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8月26日-9月18日(因中秋节放假,原截止15日延迟3天),逾期不予受理(9月18日为省级申报截止时间,各市县、各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不同,请申报人注意查看本市县、本学校通知)。
二、申报对象
本次课题采取分类申报,每人只允许选择其中一类课题申报,课题申报类别、对象、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面向全省申报,以高校、示范中职校、省一级学校为主,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重点课题可以申请每项2万元课题资助。
(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面向全省申报,以高校、中职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为主,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一般课题将在结题后每项给予2000-5000元成果奖励。
(三)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限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申报,省级科研骨干限报专项课题,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骨干荣誉证书。专项课题将在结题后每项给予500-1500元成果奖励。
(四)凡已主持省级在研课题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另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2个课题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严禁违规申报。
三、选题要求
所申报的课题选题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请根据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拟课题名称,选题要符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紧贴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内容聚焦,对象明确,方法科学,严禁申报假大空的选题。
(二)专项课题:专项课题必须紧紧围绕“有效教学”这个主题进行选题(偏离该主题的选题一律不接受),必须紧贴本校、本学科和自身教育教学实践,选题要小,内容要具体、可操作,课题名称自拟,严禁申报“***学科有效教学研究”等假大空的选题。
(三)凡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20字以内。
(四)不接受以编写教材、丛书、工具书、教辅教材、试卷试题、各类编著、论文集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申报。
(五)所申报课题必须是教育教学领域的,不接受纯学科、纯专业类别选题的课题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逐级申报评审,各单位、各学校必须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且一律要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正式发文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具体申报程序评审如下:
(一)校级申报评审: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校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打分,合格的立项为校级课题,并遴选出规定名额的优秀课题上报上一级评审(高校及省直属学校请报省级评审)。
(二)市县评审:各市县科研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学校报送的课题进行评审打分,合格的立项为市县级课题,并遴选出规定名额的优秀课题上报上一级评审。
(三)省级评审:我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课题进行评审打分,评审通过则按程序和规定予以立项为省级课题,发放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申报指标分配
由于省级科研经费有限,本次省级课题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指标进行申报,每单位的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课题立项类别 |
申报单位 |
每单位省级申报名额(各) |
重点课题 |
以高校、中职示范校、省一级学校为主 |
每单位限报3项 |
一般课题 |
海南大学 |
15 |
海南师范大学 |
20 |
|
其他本科院校(4所)各 |
8 |
|
专科院校(11所)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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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中职学校(24所)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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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中学(含海师附中)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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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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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含中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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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儋州(含中职)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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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县(含中职)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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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课题 省级科研骨干申报名额单独计算,不含在所分配名额内 |
省属中学(含海师附中)各 |
10 |
各类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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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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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儋州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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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县各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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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研骨干 |
还没有课题的可申报1个 |
说明:如某些单位课题较多,而某些单位名额用不完,则名额将根据后期具体上报情况灵活调剂,请需要调剂名额的单位在9月15日后主动与我办联系了解情况。
六、材料报送
(一)省级评审材料报送清单
1、纸质版申报材料:每项课题需报送盖章纸质版《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见附件)原件1份(市县或学校需要留底请自行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份数),本单位盖章的《2016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由申请人填写,单位汇总)。
2、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顺序一致,包括申报课题的电子版《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和本单位电子版《2016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单位汇总)。电子版材料请全部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共?项;每个课题申报书word文档统一编号命名为:序号-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课题分类-课题名称;信息汇报表命名为:单位名称:2016年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3、在线填写《2016年省规划课题申报信息登记表》:请各单位在审核通过后尽快通知上报省级评审的课题申请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线填写,未按时填写的课题将无法进入省级立项评审。
(二)省级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与地点
1、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任何个人直接报送。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至9月18日17:00(因中秋节放假,原截止15日延迟3天),逾期不收。
报送方式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直接送达: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4办公室,送前请查询好具体交通路线并电话联系确定办公室有人:36652759。【来院路线】
(2)快递送达: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4#,收件人:王女,电话:36652759,快递请注明“课题申报材料”和“上班时间配送”。快递发出后请到我办网站留言告知快递单号等信息,以便跟踪接收和反馈收件情况,未告知者不予反馈。选择快递方式请尽量提前并务必保证快递能够在2016年9月18日17:00前送达,逾期不收。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单位按要求整理打包后于2016年9月10日至9月18日17:00前统一发送到我办邮箱:hnkt08@163.com。不接收任何个人发送申报材料。
3、在线填写《2016年省规划课题申报信息登记表》:由各单位通知报送我办的课题申请人在2016年9月10日00:00-9月18日24:00前亲自填写,过时系统自动关闭。填写方法如下:
(1)电脑在线填写:请访问我办网站(my.hersp.com/9036)后,点击相应图标即可进入填写,或直接点击此处进入填写。
(2)手机微信填写:请首先搜索并关注我办微信公众号:hnhersp,然后文字回复“课题申报”按提示信息操作填写即可。
七、其他
(一)由于财政要求9月30日前必须完成经费支出,因此本次课题申报时间紧急,请各单位、各学校尽快根据我办通知重新转发该通知,并请结合本单位、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材料报送数量(省级评审只需报送1份原件)、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课题申报和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二)请各课题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各单位转发的通知和相关附件,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填写、排版、打印、装订《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按时填写《2016年省规划课题申报信息登记表》,严格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三)如有任何问题请访问我办网站点击右上角【问题咨询】留言咨询:my.hersp.com/9036(请收藏);咨询电话:36652759,联系人:谢炜,伍海云,王女。
(四)课题立项评审结果将通过我办微信公众号:hnhersp和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附件(请点击查看或下载):
海南师范大学申报要求:
由于适逢中秋假,申报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在9月14日上午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纸质版申报材料:每项课题需报送盖章纸质版《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见附件)原件2份(市县或学校需要留底请自行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份数),本单位盖章的《2016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由申请人填写,单位汇总)。
2、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顺序一致,包括申报课题的电子版《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和本单位电子版《2016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单位汇总)。电子版材料请全部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共?项;每个课题申报书word文档统一编号命名为:序号-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课题分类-课题名称;信息汇报表命名为:单位名称:2016年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3、在线填写《2016年省规划课题申报信息登记表》:请各单位在审核通过后尽快通知上报省级评审的课题申请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线填写,未按时填写的课题将无法进入省级立项评审。
联系人:于瑾
电话:6588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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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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