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学院规章制度 > 内容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的暂行规定

2013-12-16 10:51:01 来源: 作者:tiyu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院教师了解与掌握上级和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为了使我院教师更好的了解与掌握体育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动态,同时也为了加强同兄弟院校间的沟通与交流,扩大我院办学成果的对外宣传。根据学校有关精神与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工作会议
上级单位或部门(如国家及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各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文要求参加的工作会议,由我院统一派出人员参加,学院报销参会人员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用。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严格按学校相应标准执行(以下同)。
其它单位或部门来函希望我院参加的工作会议,则由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是否参加,如确定参加,报销参会人员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用。
二、参加教材编写会议
凡我院教师承担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资助其一次参加教材编写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用。
凡我院教师承担的其它性质的教材编写任务,原则上自行解决参加教材编写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用。
三、   参加学术会议
1、学院在经费许可前提条件下,可资助各专业教师每学年参加符合参会要求的学术会议1次;硕士生导师2次;学科带头人4次。
2、我院教师入选学术会议的论文,分别是:(1)国际论文报告会录用的会议论文,如奥林匹克体育科报会、亚运会科学报告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冬季、夏季)(2)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录用的会议论文;如:全运会科学大会(全国竞技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等(3)全国二级学术会议录用的会议论文必须为大会报告论文、墙报交流论文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不包括书面交流论文。
3、对于我院教师入选国际论文报告会并符合参会要求的论文,资助参加会议的注册(会务)费与差旅费用。
4、对于我院教师入选全国一级学术会议的论文,资助参加会议的注册(会务)费与差旅费用。
5、对于我院教师入选全国二级学术会议(如全国一级学会下属的二级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论文,如教师(不包括学科带头人)参加会议,按不超过3500元标准报销其参会费用。
6、 我院原则上不批准低于全国二级学术会议以下的参会申请。
四、 办理程序
1、拟参加学术或教材编写会议的教师,至少在外出参加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教研室(教务办)提出调(代)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外出参会手续。申请参会教师先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通知等有关材料作为附件一起交学科带头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审批。若审批通过,需按照学院请假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及其它工作。
2、参会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需报销发票经学科带头人(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注明报销限额后,从各学科经费中支出。
五、参会要求
1、教师应当自始至终参与会议,不得在会议期间旅游或访友。
2、积极参加会议举办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在学术讨论中要积极参与讨论。
3、在会议期间,广交学术朋友,虚心向与会人员学习,并对我校和我院进行广泛宣传。
4、参加会议后写出会议小结,并将参会情况向学科带头人汇报,会议小结交科研秘书处存档。
六、  附则
1、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5日起执行。
2、本规定的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3年11月15日
体育学院教师参加有关会议的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