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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调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2013-10-21 20:32:00 来源: 作者:test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调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停课及代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稳定教学秩序、如期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办发放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及代课。
二、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先考虑由其他教师代课,若安排代课教师确有困难时,才考虑调课。
三、每学期教师申请的调课、代课次数最多不得超过四次,且累计调课学时不得超出该课程学时的25%,否则不予办理。
四、坚持学生利益第一的原则,教师如连续三周以上不能上课的,原则上该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应考虑更换教师。
五、调(代)课通知由调课教师提前通知相关班级,以免误课。
六、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或学院因工作需要做出的调课、停课安排,由学院行政班(教务办)发布通知,教师按相关要求调课和补课。
七、教师任课过程中若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课、代课或停课:
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须出具医院证明);
2.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天气等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上课;
3.经学校或学院批准的公假;
4.其它经主管院长批准的事宜。
八、调课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 申请调课教师先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调课申请表》,经教务办审核,并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课。
2.调课手续应提前两天办理,若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者应提前告知教务办,并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九、代课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请代课的教师先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代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后,送教务办审核,并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代课。
2.任课教师应向代课教师提供课程教学进度和学生考勤表等教学资料,代课教师持《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代课申请表》按时上课。
3. 代课教师必须为本学院具有高校任教资格,且同专项或同课程的授课教师;
4.代课教师的工作量按其本人的职称、授课学时等计酬,原任课教师的相应授课学时扣除。
5.代课教师一旦确定,务必认真履行课堂管理职责,由此引发的教学事故均由代课教师承担。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