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2-05-18 10:22:00 来源: 作者:tiyu
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后进行。
二、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及学风、作风、道德修养方面的情况;
2.课程学习情况及考试、考查成绩;
3.实践环节(含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查成绩;
4.学术研讨(Seminar)的考查成绩;
5.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
6.健康状况。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成立分专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考核工作计划。
2.研究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中“五、个人阶段总结”及其前面的内容。
3.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实践环节考查成绩、学术研讨(Seminar)考查成绩、获得学分情况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4.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平时各项表现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综合评价”栏填写客观性评价。
5.学院党总支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思想品德考核评价”栏填写客观性评价。
6.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所有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情况进行审核、评议,评出考核等级并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考核小组意见”栏填写客观性评价。
7.所在学院对各专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考核结论及使用
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三个等级:
1.优秀:思想品德好(含: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学习态度、遵守纪律、道德品质、团结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等情况);身体健康;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良好”)以上;科研能力或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截止中期考核前,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文章或者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的用稿通知;未经允许无故缺席重大集体活动者不得评为优秀;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参加中期考核学生人数的10%。
2.合格:思想品德好,各门课程考核合格,科研能力或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不安心学习、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
(3) 必修课程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4) 累计3门及3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
(6)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或有严重传染病者。
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学院要给予书面警告,3个月内无法整改提高通过复核者,建议其申请延期毕业,如确认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可取消其硕士研究生资格,做肄业处理。做肄业处理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其它
对不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相应推迟其毕业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