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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

2012-05-18 10:21:00 来源: 作者:tiyu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的硕士研究生是指没有获得与录取专业相同专业的本科学历的研究生。
二、跨专业和同等学历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所攻读专业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2—4门,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制订补修计划,指定补修课程门类,报所在学院批准后将补修计划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三、补修主干课程的学习随该课程所在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进行,原则上要求与本科生同堂上课。如时间安排冲突无法随班上课者,可采用自学方式,但一律要求与本科生一起参加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和试卷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归档。
四、补修课程为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不计学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